路桥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路桥,位于浙江沿海中部,中国黄金海岸中段,台州市的一个行政区。境域东濒东海,南接温岭,西邻黄岩,北连椒江。陆地东西长33.3公里,南北宽18.8公里,介于北纬28‘27,—28‘38,和东经121‘13,—121‘40,之间。内陆总面积274平方公里,建城区面积29.25平方公里。辖4镇6街道,总人口41.3万。全区背山面海,丘陵与平原相间;河道纵横,水网密布,岛屿星罗棋布;浅海滩涂宽广辽阔,面积达21.33平方公里。1994年8月,经国务院批准,台州撤地建市,路桥建区,从此路桥从一个建制镇跃升为中等城市三大主体城区之一。全区内陆面积274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2平方公里,下辖4镇6街道,人口41.3万。2003年全区实现生产总值130亿元,增长15.1%,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6.5亿元,增长0.5%;第二产业增加值73.3亿元,增长16%;第三产业增加值50.2亿元,增长15.8%。实现财政总收入12.8亿元,其中地方财政收入6.3亿元,分别增长24.8%、27.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3.2亿元,其中工业性投入32.9亿元,分别增长41.6%、79.8%。农民人均纯收入6640元,增长8.1%。人口自然增长率5.66‰。